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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偿借款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来源:北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4/2/22 10:28:54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五)利息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贵公司将闲置借款借与他人只收取本金和银行利息,不属于无偿借款。根据上述规定,将资金借与他人取得的利息应作为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能作代收代付款冲减银行利息支出。

核定征收企业?

答:核定征收: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征收方式。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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