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扣除,必须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只有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信费的实际发放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信费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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