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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放的工资是否要计提所得税?


来源:银川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0/7 11:35:58

即使企业计提了职工的工资,但是没有发放,也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在企业账面上,既然已经计提了了工资,那就是已经入了当期的成本费用.

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工资费用的认可是以实际发放金额确认的,该部分已计提而未发放的工资费用按税法规定是不得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中的,应该做纳税调整事项,调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公司是故意拖欠工资,则税必须正常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交纳.

如果公司是频临破产,则申请破产后,破产财产先支付工人工资,再交纳税收.

在未破产的情况下,都是要正常交税的,但是支付工人工资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

缴纳社保的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职工薪酬/工资总额社保保险(企业缴纳)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职工薪酬/工资总额公积金(企业缴纳)

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份)

其他应收款---公积金(个人缴纳部份)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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