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间不确认为亏损年度,只是延长了亏损弥补的期限,并不等于就不须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所得税前可以用来弥补的亏损,并不是会计上的负利润,而是按所得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负数),所以,筹建期必须汇缴,计算出本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负数),这样才可以用来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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