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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亏损抵转的两种形式


来源:枣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11/17 10:09:46

一、企业亏损抵转的两种形式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企业亏损抵转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亏损抵后,另一种是亏损抵回。两种方式的内容不同,效果也有所区别。

1、亏损抵后

所谓亏损抵后,是指企业用当年发生的亏损额,去抵消以后年度的应税所得,从而实现一种所得税收益。我国抵后的期限为5年,美国为15年,德国和日本为5年,英国则可无限期抵后。

从会计上看,亏损抵后使企业在亏损以后的年度中,有可能获得一项所得税收益。但由于企业亏损以后能否再实现盈利,以及实现的盈利能否完全抵补亏损,一般事先无法确定,所以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一般在亏损当期不确认亏损抵后带来的所得税收益。但是,如果确信将来企业必然盈利,而且实现的应税所得足以使结转亏损带来的所得税利益得以实现,则可以在亏损当期确认这种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应予后转的亏损金额借记“递延所得税减免”,贷记“所得税转抵利得”。

关于亏损抵后的利弊,可以从企业和财政两个角度来分析。对于企业来说,亏损抵后使企业在开始盈利年度可以少缴或者免缴所得税,从而获得一项所得税收益。对于财政来说,相当于今后减少一块收入或增加一项支出,但长期来看,通过增加企业未来可支配财力,使之获得更好发展,有利于财政将来获得更多的税收收入。

2、亏损抵回

所谓亏损抵回,是指企业用当年发生的亏损,去抵消以前年度的应税收益,并申请退回已缴纳的所得税。美国和法国规定抵回的年限为3年,英国和日本为1年。虽然年限有所不同,但其基本会计处理方法是一致的,就是在亏损期间确认所得税收益,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为一项资产(短期应收款),在损益表上反映为营业亏损的减少。

亏损抵回的利弊也可以从企业和财政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亏损抵回对企业来说,其优点是很明显的:一是在亏损抵回政策下,企业发生亏损即可向财政申请退税,使其能够迅速得到一笔资金;二是亏损抵回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因为企业盈利时期通过缴纳税收对作出了贡献,那么在其经营的困难时期也应该予以适当补偿。其缺点在于,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企业以获得退税为目标,减弱改善生产经营的动力。

亏损抵回对于财政来说,首先,与亏损抵后相比,更能体现对企业的扶持,更能体现税收的调控作用。其次,如果对哪些类型的产业和企业可以获得抵回政策作出恰当规定,则可以发挥优化产业结构的作用。第三,可以配合政府的扩张性财政政策,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其缺点在于:亏损抵回意味着政策马上要拿出一笔资金,会增加财政的压力:如果政府正在执行紧缩政策,亏损抵回会抵消政策的作用,甚至产生相反的效果;由于亏损抵回需要政府退税,抵回的期限不可能太长,其效果有一定局限性。

二、我国现行企业亏损抵转政策分析

目前我国实行企业营业亏损抵后的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而且企业用当年实现的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时,会计上不需另作会计分录,只要在计算当年应税收益时,减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那部分利润即可。

我国通过实行企业亏损抵后政策,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的发展。但全面分析起来,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实行单一的亏损抵后政策,没有实行亏损抵回政策,企业亏损抵补政策的作用难以全面发挥。从其他的情况看,一般亏损抵后的时间都超过五年,有的甚至长达十年以上,而且往往伴有亏损抵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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