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环节是指增值税应税货物从生产、批发到零售过程中,税法规定发生纳税义务的环节。主要包括:
(1)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移送使用环节;
(2)货物的批发环节;
(3)货物的零售环节;
(4)货物的进口环节;
(5)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环节.
生产环节本身不需要纳税,但货物进入移送使用环节需要纳税。如工厂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等
委托加工环节需要交什么税
1.增值税:受托方按照加工费用收取增值税委托方允许抵扣的,不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委托方不允许抵扣的,计入收回的物资成本
2.消费税:受托方代收代交消费税 收回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 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借方;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或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 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按税法规定,收回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再加工后的应税消费品出售时应缴纳消费税,之前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允许从中扣除,因此会计处理上,将加工环节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未来便可以直接抵扣销售时应交税费的——应交消费税的贷方金额;而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的(或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出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也就不能抵扣前期缴纳金额,且消费税是价内税,所以加工环节的金额应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委托加工环节,委托方应交消费税的计算:
①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时,消费税=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
②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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