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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付款单上经办人和收款人必须一致吗?


来源:北京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0/23 9:55:07

答:一般情况是是一致的;

收款人与经办人不一致,在大公司是常有的事,不影响会计做账;

会计只按发票的名称和用途分录.

根据相关规定: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据此字迹不清的专用发票不能使用.

收款人和经办人可以是一个人吗?

答: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的收款人和开票人可以是一个人,但发票开票人与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

2.发票专用章不能盖在金额上方,如果盖在金额上会影响认证,可以拒收,要求重开.

开票人,收款人可以是同一人,复核人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栏目齐全,内容真实.按上述规定,企业开具发票,一定有开票人和收款人,所以这两栏内容一定要填写,否则视为不按规定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发票分开开票人和复核人是为了确保发票的填写内容正确,且分清相关责任,所以原则上复核人和开票人不能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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