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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重点:平行登记


来源:阜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6/28 9:58:48

一、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关系

(一)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在总金额上应当相等

(二)总分类账户对明细分类账户具有统驭控制作用

(三)明细分类账户对总分类账户具有补充说明作用

二、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所谓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要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也要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方法。

(一)平行登记的要点如下:

1.所依据会计凭证相同。

2.借贷方向相同。

3.所属会计期间相同(非时间)。即一项经济业务发生后,必须在记入总分类账户进行总括登记的同一会计期间,在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进行明细分类登记。

4.记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与记入明细分类账户的合计金额相等。

(1)总分类账户期末余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期末余额合计

(2)总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合计

(3)总分类账户期初余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期初余额合计

注:本期发生额公式可拆成两个公式:

总分类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

总分类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二)平行登记的步骤

1.首先,将月初余额分别记入总分类账户及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在总分类账户中只以价值量体现,在存货类明细分类账户中,还需登记数量和单价,即同时以价值量和实物量反映 。

2.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增减)的先后次序在总分类账户和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中进行平行登记,并计算出各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合计和期末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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