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关系
(一)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在总金额上应当相等
(二)总分类账户对明细分类账户具有统驭控制作用
(三)明细分类账户对总分类账户具有补充说明作用
二、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所谓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要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也要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方法。
(一)平行登记的要点如下:
1.所依据会计凭证相同。
2.借贷方向相同。
3.所属会计期间相同(非时间)。即一项经济业务发生后,必须在记入总分类账户进行总括登记的同一会计期间,在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进行明细分类登记。
4.记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与记入明细分类账户的合计金额相等。
(1)总分类账户期末余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期末余额合计
(2)总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合计
(3)总分类账户期初余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期初余额合计
注:本期发生额公式可拆成两个公式:
总分类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
总分类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二)平行登记的步骤
1.首先,将月初余额分别记入总分类账户及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在总分类账户中只以价值量体现,在存货类明细分类账户中,还需登记数量和单价,即同时以价值量和实物量反映 。
2.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增减)的先后次序在总分类账户和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中进行平行登记,并计算出各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合计和期末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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