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捐赠的固定资产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政部财会[2006]18 号)"6301 营业外收入",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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