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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送出的赠券怎么做财务问题?


来源:阜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4/2/22 11:03:12

答:会计方面,企业发送代金券时尚未形成现实的义务,暂不需要做会计处理。实际收回代金券并按扣除后金额结算时,直接视为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的商业折扣。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应该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

税务方面,企业收回代金券并按扣除后金额结算的,属于税法规定的折扣销售。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因此,目前实践中如果企业使用的是定额发票,那么直接按折扣后撕票给客户,如果是填开式发票,最好将全部价款和折扣开在同一张发票上,这样便于反应业务全貌,避免税务机关检查时认为成本与收入不匹配。

财务管理方面,因为企业是按折扣后金额核算营业收入,可能导致营业成本与收入不匹配,所以我们建议企业对此类情况设置备查登记簿,记录代金券的发放和收回情况。当然最好能明晰到每一台的消费金额和折让金额,也包括对特殊客户的免单和打折情况的记录,以方便内部管理和成本分析、控制、监督。

餐饮业发放赠券怎么做账?

借:现金(实际收到的现金)

借:应收账款(签单消费金额)

借:营业费用-现金折扣(抹零金额)

借:营业费用-餐券折扣(收回的原发出餐券)

借:营业费用-赠菜折扣(赠菜的正常销售价格)

贷:营业收入-饮食收入(菜品收入)

贷:营业收入-商品收入(酒水收入)

贷:营业收入-其他收入(茶水、口布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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