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了收入,也就当时做的无票销售的,只要把之前这和无票销售冲红后,再重新开具发票即可;这不会影响税额的,因为销项税额已经抄报过了。
无票销售产品收入,这个也要和“视同销售开票”一样做账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冲回无票销售产品的收入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然后再开具发票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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