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营改增后,不动产建造均已纳入增值税征管范围,所以只要所购物资是用于与企业经营有关,营改增后外购工程物资用于动产和不动产其增值税进项税额都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只不过如果是用于不动产需要分两年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在实际征收中“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购买工程物资能否抵扣进项税?
由于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