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88规定,银承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持票人开户行是不得受理的,换句话说,你公司做为持票人已经不能去开户行办理托收,但因银承票据权利有到期日后两年并县且银承有两种办理方式
1、委托收款
2、直接提示付款。
所以只能做为票据权利人直接向承兑行办理提示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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