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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政府代建项目如何做财税处理?


来源:芜湖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4/29 9:40:39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如某开发企业接受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委托,代为扩建开发小区旁边一条道路。扩建过程中,用银行存款支付拆迁补偿费300 000元,前期工程费 160 000元,应付基础设施工程款 540 000元,分配开发间接费用 80 000元,在发生上列各项扩建工程开发支出和分配开发间接费用时,应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成本 1080 000

贷:银行存款 460 000

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540 000

开发间接费用 80 000

道路扩建工程完工并经验收,结转已完工程成本时,应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开发产品——代建工程 1080 000

贷: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成本 1080 000

值得一提的是,营改增后、代建商品房应该按照建筑服务来缴纳增值税,工程服务,按照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都是属于建筑服务范畴,税率是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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