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1991]1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的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88]财税2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条例第八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上一篇:预缴产权转移印花税会计分录怎么写?
下一篇:预收会费转为收入怎么写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