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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开立境外外汇账户


来源:安庆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2/22 11:18:15

根据外汇管理局《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第五条 境内机构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应当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向外汇局申请:

(一)由境内机构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开户理由、币别、帐户最高金额、用途、收支范围、使用期限、拟开户银行及其所在地等内容;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其复印件;

(三)境外帐户使用的内部管理规定;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从事境外承包工程业务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有关项目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注册资本金已全部到位的验资证明。

外汇局应当自收到前条规定的文件和资料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经外汇局批准后,境内机构方可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

境内机构应当以自己名义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以个人或者其他法人名义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

外汇账户的设立和使用原则

设立和使用外汇账户,有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1.核准制原则。设立外汇账户应当持相应材料向当地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凭当地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设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到当地银行设立外汇账户。经过外汇管理机构审批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银行才能为客户设立外汇账户,并在外汇管理局准许的外汇活动范围以内,办理外汇结算。

2.限额管理原则。这是目前结售汇总体原则的体现,允许设立账户保留外汇虽然是结售汇原则的一个特例,但并非意味着账户余额可以无限度地扩大,因此几乎所有外汇账户都有限额控制或结汇条件的设置。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管理作为结售汇制度的配套措施,在保障结售汇制度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允许企业保留一部分外汇,减少买卖差价及手续费的损失,

3.真实性原则。各类账户都有各自的收支范围,不能互用和转作他用,如经费专户不能作为外汇结算账户使用;外汇保证金账户是银行为规避风险、为信用证结算方式设立的专用账户,直接在外汇保证金账户上办理外汇收付。

4.合规性原则。涉汇单位的外汇账户只能设立一个,各种不同的币种在同一个银行视为一个账户,设立第二个以上账户必须经过当地外汇管理局批准。未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同一家银行或在不同的银行不能多头开户。

5.专有性原则。外汇账户由批准的设立者专用,不得将账户出借、串用和转让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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