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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货物用于修建厂房进项税抵扣


来源:安庆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9/1 8:54:45

答:新建厂房购入钢材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

构建不动产,属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即使购买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要记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1)如果购进的该部分材料成本未计入不动产原值(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则该项购进材料进项税额可于当期全部抵扣.

(2)如果购进的该部分材料成本计入不动产原值,那么仍应区分两种情况

①购进该部分材料成本未达到不动产原值50%,则该项购进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于当期全部抵扣.

②购进该部分材料成本达到或超过不动产原值50%,根据的相关规定,该项购进材料进项税额中的60%于当期抵扣,剩余的4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第13 个月抵扣.

同样,纳税人购进其他服务,如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等,直接耗用于自建不动产的,应按照上述购进材料直接用于自建不动产的情况,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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