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若境外单位为境内单位提供的服务,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的,则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一般的展位费怎么做账:
展位费和展览费都是为了销售产品而发生,可计入销售费用-广告费,入账情况如下:
借 销售费用-广告费
贷 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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