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二手车交易规范的规定: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买方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车辆转移登记手续时,需要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第693号)规定:
从2005年10月1日开始,全国二手车交易使用统一格式的二手车发票.
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公司、小规模纳税人、无增值税销售发票领购资格的纳税人销售二手车,购买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金,所以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符合抵扣条件二手车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交给购买方用于抵扣进项税金;销售不符合抵扣条件二手车的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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