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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