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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怎样办理委托收款手续?


来源:吉安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7/19 9:34:51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开户银行填写委托收款凭证。结算凭证分为“委邮”、“委电”两种,均为一式五联。第一联为回单,由银行盖章后退给收款单位; 第二联为收款凭证,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作收入传票;第三联为支款凭证,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为付出传票;“委邮”第四联为收账通知,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在款项 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账通知,“委电”第四联为发电报的依据,付款单位开户银行 凭此向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拍发电报;第五联为付款通知,是付款人开户银行给付款单位按期付款的通知。

收款单位出纳员应按规定逐项填明委托收款凭证的各项内容,如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付款单位的名称、账号或地址、开户银行,委托金额大、 小写,款项内容(如贷款、劳务费等),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如发票等),及所附 单证张数等,然后在委托收款凭证第二联上加盖收款单位印章后,将委托收款凭证和委托收款依据一并送交开户银行。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收到收款单位送交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单证后,按照委托收款的有关规定和填写凭证的有关要求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误后办理委托收款手续,在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上加盖业务用公章后退给收款单位,同时按规定 收取一定量的手续费和邮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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