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相关规定:
用于职工教育支出,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只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可以抵扣.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专用发票作为扣款凭证使用的,仅限于购销双方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如果你们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
如果是小规模的,则不可以抵扣.
职工教育经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答:职工教育经费的会计分录如下:
实际发生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
根据相关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上一篇:支付跨年房租账务处理
下一篇:服务业营改增会计处理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