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销售商品如果提前开具发票,开具发票的当天即为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但企业所得税上要求销售商品时需同时满足国税函[2008]875号文第一条(一)规定的条件,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因此,公司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先开具发票,虽然商品未发出,但按规定要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处理上不需要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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