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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捐赠款项会计处理方法


来源:上饶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6/22 19:24: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新会计准则: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减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或减投资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但要同时具备3个条件,一是公益性,二是企业有实现的利润,三是要在一定的比例内.如果企业发生了经营亏损,其捐赠的支出,是不能扣除的.

1、对外捐赠支出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接收捐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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