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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中承包承租所得的缴纳问题


来源:上饶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6/22 19:25:35

答: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不改变被租企业名称,仍以企业名义对外经营的,那么就要先按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才按个人承包所得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中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扣除方法也按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计算.另一种是承包后变更企业工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扣除方法则按个体工商户的有关规定计算扣除.但无论是企业所得税扣除,还是个体工商户扣除,其中三项经费以及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宣传费的扣除规定都是一样的.

三项经费以及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宣传费都有限额规定的.没有超过限额的,按实际发生数扣除,超过限额的,按限额扣除.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如下:

其中:三项经费中,职工福利费以职工工资总额的14%为限额,工会经费以职工工资总额的2%为限额,职工教育费以职工工资总额的2.5%为限额.

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宣传费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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