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债权和股权的拆分处理,使得该业务的会计核算更能体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经济实质,但对于其中部分内容的规定还需作进一步的完善。比如利息补偿金的核算:
(1)在各期利息费用的计提中应该按包含利息补偿金的利率来考虑,那么在初始确认时,是否应该按这一利率来进行债券和股权的拆分;
(2)如果没有实现转股,计提的利息补偿金,在债券到期时又该如何处理。如果新会计准则能对相关问题作更细致的规定,将更有助于提高新准则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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