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销售货物后,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发生全部退货、部分退货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销货企业可按如下方法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在收到购买方退回的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时,可直接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企业在仅收到购买方退回的税款抵扣联时,可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企业未能收到购买方退回的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时,应在取得购买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后,才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据此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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