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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结算的会计核算规定及账务处理


来源:九江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4/24 8:34:22

1.托收承付的概念

托收承付是收款单位商品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购销双方开户银行根据购销合同的内容监督结算的方式。

2.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规定

(1)托收承忖仅限于计划性比较强、遵守合同、信用好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结算。

(2)托收承付目前仅限于异地结算,起点金额为1000元。

(3)托收承付属银行监督性质,付款人无理拒付,其开户银行可强行在付款人账户扣款支付,以保护收款人权益。

(4)托收承付的承付期分为验单付款3天,验货忖款10天。期满付款人如没有合理的拒付理由,其开户银行即主动划款给收款人。

3.托收承付的结算程序

在托收承付结算的过程中,收款人按合同规定发运货物后。填写托收凭证,连同有关发票附件送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收款人开户银行受理后,将托收凭证及有关发票等附件转寄付款人开户银行委托收款,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有关附件,经审查无误,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接到托收凭证及附件后,审查无误同意付款,则通知银行付款。如不同意付款,则应在承付期内出具拒付理由书,通知银行拒付。

4.托收承付的账务处理

外贸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通过应收账款过渡核算。已办理托收手续而尚未收到的款项,记入借方,实际收到的托收款项,记入贷方,现将其账务处理举例如下:

【例】按合同企业向大丰实业公司发运进口商品一批,贷款30000元,增值税5100元,代垫运费2900元,共计款38000元,向银行办理托收承付。

借:应收账款-大丰实业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银行存款

(1)接银行收账通知,大丰实业公司的托收款3800元,已汇入银行账户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大丰实业公司

(2)委托收款此种结算方式已废止,但目前有些地区仍在使用,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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