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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分割单能抵扣吗


来源:九江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8/26 8:36:44

对于增值税非应税行为及分割单接收方为免征增值税企业或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费用分割单或许是的处理方式,但对于分割所在项目为增值税应税行为,且接收方存在增值税进项税额需求时,费用分割单会造成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浪费.换言之,企业收到其他企业开具的分割单,只能全额入成本费用,无法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仅如此,对于分割单开具企业,由于分割单所载金额并非企业实际负担和发生的支出,开出分割单的企业需要按照分割单金额中对应的增值税,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既然费用分割单在某些情况下不是优的处理方式,那是否存在更好的处理方式呢?答案是肯定的.对于企业与其他企业共同接受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除费用分割单外,还可以采用统一采购分别开票的形式,对于无法实现统一采购分别开票的,可以做转售处理(注).(由其中一方作为统一采购方,销售方先将发票开给统一采购方,再由统一采购方按照参与采购各方的采购金额分别开票给参与采购的其他各企业.)如此一来,既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正常扣除,也不会造成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浪费.

发票的分割单该怎么开?

分割单由取得和保存原始凭证比如发票的单位,向应取得而未取得原始凭证的单位出具.对于开具分割单的单位而言,分割单属于内部凭证;对于取得分割单的单位而言,分割单属于外部凭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本身并没有对分割单如何填制进行明确.对此,可以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的要求进行填制,即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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