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如果第10行累计金额<=10万元,则14-1行等于10行*15%;如果10行累计金额>10万,则14-1行累计金额等于10行*5%。此时,应注意,如果是一季度申报实际利润额就超过10万,则直接将10行*5%的金额填列至本期金额。如果一季度申报实际利润额小于10万,享受了15%的小微企业优惠,而以后季度累计实际利润额又超过10万的,则本期金额应根据累计金额倒推计算,计算公式=10行累计金额*5%-14-1行上期累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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