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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取得的分包发票如何处理?


来源:九江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1/28 8:01:04

营改增前已开发票,当时没有交营业税,营改增后还是要到地税局交的,只不过是要加收滞纳金。地税局怎么不让交呢。跟地税局领导反映下,叫他们帮助处理下。

营改增前取得的分包凭证,营改增后能否抵减增值税销售额?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建筑行业营改增后工程总包,分包怎样抵扣?

总包人向分包人收取配合费或协调费的发票开具技巧由于总包人向分包人收取配合费或协调费是基于总包向分包人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营改增前必须向分包人开具服务业的营业税发票,营改增后必须向分包人开具现代服务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分包人是一般纳税人)或现代服务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分包人是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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