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到定额发票后,纳税人须认真核对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是否与发票领购簿上打印的记录一致,核对无误后在发票的"发票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开具时必须依据发票号码从小到大按顺序开具.
三、在开具发票的同时,须在发票"存根联"最下方填写当天开具的日期,不允许任何涂改.
四、在购买发票的次月15日前带发票存根联到税务机关验旧已用发票,并填写发票验旧审验表,表上需加盖公章.(未刻制公章的纳税人需加盖发票专用章并按手印.)
五、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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