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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销售无形资产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来源:赣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1/4 10:09:54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及应交税费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 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借:银行存款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摊销 营业外支出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营业外收入

处置无形资产的净损益=(出售价款)-(无形资产的原值-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交税费)

【反复销售无形资产账务处理案例】

某街道办集体企业进行纳税审查,发现企业签订了一份技术所有权合同(已按规定贴印花税并画销)标明转让金额20万元,该项无形资产账面摊余价值为12万元,企业会计作账务处理如下:

(1)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0

(2)计提税金:

借:其他业务支出  1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70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300

(3)转销无形资产:

借:其他业务支出 120000

贷:无形资产 120000

20×7 年 1 月 1 日,A 企业将一项专利技术出租给 B 企业使用,该专利技术账 面余额为 500 万元,摊销期限为 10 年,出租合同规定,承租方每销售一件用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必须付

给出租方 10 万元专利技术使用费。假定承租方当年销售该产品 10 件(不考虑相关税费)。 A 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取得该项专利技术使用费时:

借:银行存款10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 000 000

(2)按年对该项专利技术进行摊销:

借:其他业务成本500 000

贷:累计摊销5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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