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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摊销在会计与税法上有什么区别?


来源:赣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7/14 8:14:34

一、会计制度上处理

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也就是说,无形资产的摊销月份为取得当月;

摊销方法为:直线法;

摊销年限:为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

比如,某无形资产是2001年3月取得,预计使用年限3年(没有超过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则其成本应从3月份开始在3年内平均摊销.

二、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区分】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三)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及年限

无形资产的摊销,采取直线法计算.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l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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