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告诉大家本项目可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现金股利+利息收入
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债权性投资,其利息收入在本项目中反映。不包括股票股利。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固定资产清理”的贷方余额+(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
5.投资支付的现金
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不包括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
注:
(1)企业购买股票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以及购买债券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2)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应在“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中反映。
6.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该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
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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