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金”项目。反映期末库存现金的结余。本项目应根据“现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期初”、“期末”栏。本表的“期初金额”栏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本表的“期末金额”栏的所有数字填列。
3、“财政专户存款”项目。反映期末经费收入财政专户的存款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财政专户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债券投资”项目。反映基本债券投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债券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固定资产”项目。反映期末固定资产的原值。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银行存款”项目。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期末银行存款支出户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暂付款”项目。反映期未暂付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暂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固定资产基金”项目。反映期末固定资产滚存所占用的基金的余额。
9、“暂收款”项目。反映期末暂收款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暂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期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取未付的应付职工福利费的滚存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经费结余”项目,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结余期末的滚存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经费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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