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国家资产管理局和体改委联合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使股权行为规范意见》第17条规定:"转让股份的价格必须依据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实际投资价值(投资回报率)、近期市场价格以及合理的市盈率等因素来确定,但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从目前股权转让的方式来看,出现的价格主要有:(1)市价。主要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股权的收购或转让。这种方式由于收购成本巨大,适用于股权特别分散、股本较小的公司,目前通过此方式股权转让的公司数量很少。(2)协议价格。转让股票的双方经过协商确定成交价格。协议价格一般远远低于市价。转移成本较小。大多数案例中采取了这种形式。协议价格确定一般有两种方式:净资产定价法和市盈率定价法。社保基金理事会对外转让股权不能低于股权资产净值,否则转让行为无效,不能进行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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