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用记账凭证
一般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1.收款凭证
收款凭证是用于记录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会计凭证。收款凭证根据有关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可分为库存现金收款凭证和银行存款收款凭证两种,是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有关明细账和总账的依据。
2.付款凭证
付款凭证是用于记录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付款凭证根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可分为库存现金付款凭证和银行存款付款凭证两种,是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有关明细账和总账的依据。
3.转账凭证
转账凭证是用于记录不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经济业务的会计凭证。转账凭证根据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是登记有关明细账和总账的依据。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车间领用原材料、期末结转成本等业务都应编制转账凭证。
将记账凭证划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便于会计人员按经济业务进行工作分工,也便于提供分类核算数据,为记账工作提供方便,但工作量较大。适用于规模较大、收付业务较多的单位。
(二)通用记账凭证
同时对于经济业务较简单、规模较小、收付业务较少的单位,可采用通用记账凭证来记录所有经济业务。这时,记账凭证不再区分收款、付款及转账业务,而将所有经济业务统一编号,在同一格式的凭证中进行记录。通用记账凭证的格式与转账凭证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