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向各分公司发放的奖金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各分公司应确认为其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作为实际支付人应在支付给本单位职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第一条规定,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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