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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仁和会计培训学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假“票”)的量刑起点是什么?


来源:合肥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7/12/28 14:10:48

答:行为人为达到营利目的,非法制造或者出售非法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l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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