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对CPA审计期望差距的分析看到,政府必须引导激发企业和事务所出具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并在法律上保证低质量的审计报告将带来巨大的赔偿风险。政府也应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管制,让企业向市场负责,而不是一味地“取悦”于政府;让市场来区分不同质量的事务所,并使事务所的高质量声誉与高市场份额挂钩。
从对政府审计期望差距的分析中看到,首先最重要的是应形成对政府审计的合理期望差距。无论是从理论分析还是现实情况,公众都应形成与对待CPA审计一样的期望。他们本质并没有太大的区别,都是在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确立下所产生的必然需求。公众应增强人民当家作主的意识,运用赋予人民应有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国家审计机关所做的一切是理所当然的,正如李金华所说“审计就是国家财产的‘看门狗’。审计出几个硕鼠蛀虫,不过是其本职工作,纳税人还有理由期望做得更好”。同时,政府在政府审计制度建设上还应不断完善。2002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审计署确定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2003年,审计署将全国审计机关对防治非典专项资金的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标志着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正式启动。正是有了这一制度,才使得公众对政府审计更加关注。可见制度的不断完善是极其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