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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销售方没有账号可以吗?


来源:阜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8/2 9:27:35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没有写账号,可以认证,但存在货物、发票、款项不一致的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 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也就是说,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发 票号码出现错误,属于开票错误而作废的条件,其他不影响发 票认证的错误,销售方没有写账号、地址、联系电话这些错误,均不作为发票作废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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