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般情况下要到税务部门备案;
并且,还要让丢失发票方开据相应的证明,然后才能到税务部门申请重开;
否则,不但对客户会造成税票损失还会影响客户以后的合作意向.
由于在寄出的途中丢失了,应当属于丢失前未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购买方(客户)凭销售方(贵公司)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贵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客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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