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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基金需要计提吗?


来源:芜湖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5/25 8:56:42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征收.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征收,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其中,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统一核算单位在其总公司所在地缴纳;缴款义务人在省内取得的建筑安装劳务收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收入,销售、出租不动产收入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建筑安装劳务发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自应当申报缴纳之日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缴纳的,由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补征.

水利基金,其全称是"水利建设基金",它属于政府收费,通常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征,是否需要计提由地税机关确定.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不要求计提的,在缴纳时

借:管理费用-水利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如果要求计提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水利建设基金

贷:其他应付款-水利建设基金

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水利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相关案例:水利建设基金计提,缴纳分录怎么做?

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地方性政府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应按照销售收入的0.1%来计算和缴纳.

计提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水利建设基金

缴纳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水利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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