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闻详情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步骤有哪些?


来源:芜湖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6/17 8:40:14

答: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它的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不再提取.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

《公司法》第16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这里没有考虑公司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若公司持续盈利无亏损,法定盈余公积金可按所得税税后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若公司当年出现亏损,下年度盈利,按《税法》以及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盈利应首先用于弥补亏损,补亏后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按税后剩余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只能持续五年,五年后须用所得税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以本年利润总额提取企业所得税后的余额提取盈余公积20%(其中10%法定盈余公积 10%公益金)

会计分录时:

借:利润分配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公益金


上一篇:水利建设基金需要计提吗?

下一篇:每个公司每月必须提取盈余公积吗?

  咨询老师  拨打电话  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