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数发票即税务管理系统中的红字发票,因为发票开具错误、交易取消、销售货物退回等原因,需要更换正确发票或退回发票,但发票不符合退回作废条件的,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蓝字发票,重新开具正确发票。
二、 符合以下发票作废条件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收回所有联次后,在纸质发票上注明作废,并在开票软件中作废发票电子数据。1、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