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目前政策规定除部分应交消费税的商品外成本利润率统一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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