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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计税规则


来源:蚌埠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4/2/23 10:46:44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有3种计税方法: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计税和复合计税。

1.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其中,销售额应该包含消费税,但是不包含增值税在内。

特定环节同时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两个税的计税销售额一般是相同的。

2.从量定额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从量定额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消费税税目

1.烟 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2.酒 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3.高档化妆品 包括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翡翠、珍珠、宝石、宝石坯等。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等7个子目。

7.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两轮、三轮)。

8.小汽车 小汽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零售价格130万元及以上)。

9.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球包、球杆、球袋等。

10.高档手表 不含增值税每只10000元以上。

11.游艇(机动艇) 长度>8米<90米,玻璃钢、铝合金等材制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不包括其他木筷。

13.实木地板 包括实木复合地板、实木指接地板、素板、饰漆地板。

14.电池 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15.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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