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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保管具体有什么要求


来源:南通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11/4 9:49:31

一、会计凭证的传递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从会计凭证的取得或填制时起至归档保管过程中,在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递程序。会计凭证的传递是会计核算得以正常、有效进行的前提。会计凭证的传递,要求能够满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使传递程序合理有效,同时尽量节约传递时间,减少传递的工作量。

企业生产组织的特点、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管理的要求不同,会计凭证的传递也有所不同。为此,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每一种凭证的传递程序和方法。如收料单的传递,材料到达企业后应多长时间内验收入库,收料单由谁填制,一式几联,各联次的用途是什么,何时传递到会计部门,财会部门由谁负责收料单的审核工作,由谁据以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整理归档等。会计凭证的传递是否科学、严密、有效,对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会计凭证的保管

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记账后的整理、装订、归档和存查工作。会计凭证作为记账的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档案和经济资料。因此,任何单位在完成经济业务手续和记账以后,必须将会计凭证按规定的立卷归档制度形成会计档案资料,妥善保管,防止丢失,不得任意销毁,以便于日后随时查阅。

会计凭证保管主要有以下要求:

(一)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会计部门在依据会计凭证记账以后,应定期(每天、每旬或每月)对各种会计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将各种记账凭证按照编号顺序,连同所附原始凭证一起加具封面、封底,装订成册,并在装订线上加贴封签,由装订人员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的会计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若确实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三)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至号数、年份、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会计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四)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时,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五)原始凭证较多时,可以单独装订,但应在会计凭证封面上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对各种重要的原始凭证,如押金收据、提货单等,以及各种需要随时查阅和退回的单据,应另编目录,单独保管,并在有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分别注明日期和编号。

(六)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七)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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