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是指把当年已经确定的盈余总额连同以前年度的未分配盈余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合理分配。盈余分配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国家、集体、成员及所有者等各方面的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因此,合作社必须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搞好盈余分配工作。
为了反映和监督盈余的分配情况,合作社应设置“盈余分配”账户,核算合作社当年盈余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本科目设置“各项分配”和“未分配盈余”两个二级科目。合作社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盈余)。
按规定提取公积金时,借记本科目(各项分配),贷记“盈余公积”科目。按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盈余时,借记本科目(各项分配),贷记“应付盈余返还”科目。按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年终,合作社应将全年实现的盈余总额,自“本年盈余”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盈余),如为净亏损,则作相反会计分录。
同时,将本科目下的“各项分配”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盈余”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未分配盈余),贷记本科目(各项分配)。年度终了,本科目的“各项分配”明细科目应无余额。